可否接受商业广告?华视回应了

华视进驻52频道,确定在19日正式开播,不过华视却在入主52频道前面临“公不公、私不私”的争议,立法院今召开教育文化委员会,质疑华视若属公广集团,是否不得制播政党宗教等相关广告或节目,华视对此发出声明,表示华视并未接受由政府的附负担捐赠及补助,因此华视并无此义务,现阶段仍以商业电视台模式承接广告业务。

华视声明指出,华视虽隶属于公广集团一员, 公共化之后,仍然依靠广告收入为经费來源,盈亏自负。原规划公共化应由政府编列预算,买回其馀民间持有之股份并由政府附负担捐助,在此情形华视当依循无线电视公股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“公共化无线电视事业播送之节目、广告,不得为政党或宗教团体宣传。”,但因附负担捐赠尚未落实,华视并无此义务,现阶段仍以商业电视台模式承接广告业务。

另外声明中也澄清,总经理庄丰嘉接受媒体采访时,曾表示NCC提到给公广集团一个机会时并不知情。此一言论更证明,华视申请进入52新闻频道,绝无所谓政府干预或是预写剧本等荒谬之说。而华视由公广基金会监督,总经理庄丰嘉愿接受立法院备询监督。而经向文化部李永得部长请示,为维护新闻的专业和独立,52台台长将不会至立院接受相关备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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